山东农业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学院设有山东省首个农业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个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首个农业机械化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学院拥有机械工程和农业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农业推广(农业机械化)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在学科建设上成果显著,拥有多个重要的学术平台。学院内设山东省第一个农业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农业工程和农业机械化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志着学院在农业工程领域的领先地位。
遵循“稳定规模、改善结构、强化科研、提升水平、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决心追求全方位的发展,以期成为国内一流的农业工科学院,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农业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新的征程中,学院将积极推动思想解放,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教育的基石。学院将强化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关键环节,遵循稳定规模、改善结构、重视人才、强化科研、提升水平、跨越发展的战略规划。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聚焦于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支持,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倾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构建与推进。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被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农业机械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鼓励个人和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山东农业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学院设有山东省首个农业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个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首个农业机械化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学院拥有机械工程和农业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农业推广(农业机械化)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的学科设置丰富多样,学院内部设有六个主要系别,包括农业机械化、机械设计与制造、交通运输、自动化、电气工程和车辆工程。这些系别涵盖了农业机械与工程的广泛领域。
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在新的世纪中,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这所百年名校的一部分,学校正在朝着一个多学科、综合性的教育模式加速迈进。机械与电子工程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一直以来都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热门行业,始终名列前茅。
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学院在学术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该学院拥有农业机械化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这是学院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上的重要支撑。
1、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在科研领域展现出鲜明的特色,其主要研究方向围绕农业机械装备设计研发展开,特别聚焦于“农业机械设计与材料改性”、“机械化农业生产系统”、“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装备”以及“设施农业装备与环境测控技术”这四个关键领域。
2、在专业领域,他们的实力和优势尤为突出,包括农业机械设计、农产品加工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工艺与装备设计、汽车拖拉机运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应用、智能化数字化仪器设计、智能建筑设计、工厂化农业装备设计、工业自动控制以及物流管理等。
3、山东农业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科研特色主要围绕农业机械装备设计研发,形成四个优势与特色研究方向。分别是:农业机械装备设计研发、农业机械设计与材料改性、机械化农业生产系统、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装备、设施农业装备与环境测控技术。
4、山东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在学科建设上成果显著,拥有多个重要的学术平台。学院内设山东省第一个农业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农业工程和农业机械化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志着学院在农业工程领域的领先地位。
5、山东农业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学院设有山东省首个农业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个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首个农业机械化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学院拥有机械工程和农业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农业推广(农业机械化)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6、该学院的老师承担着包括两项国家自然基金在内的多项纵横向科研课题,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的毕业生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就业形势一直很好,一次就业率在校内名列前三。在机械电子工程学科的大平台下,以工程建设机械的机电一体化研究为龙头,加强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和协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1、产业发展计财处 致力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规划,研究产品结构调整,组织重大项目论证与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并指导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网络建设。
2、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在于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以及农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他们负责研究并制定相关的省级政策法规,确保其在批准后得到有效执行。
3、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林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
4、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5、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1994年12月6日起实施,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条例涵盖了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多个环节,对农业机械的定义、各级政府的职责、科研与生产支持、销售与使用要求、服务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被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农业机械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鼓励个人和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这些组织应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进行农业机械作业、技术培训、操作指导、维修和中介等服务,以满足实际需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第十二条 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编制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应当坚持“规划、指导、监督、服务”的原则,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机械产业化。第五条 市、区县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公安、交通、技术监督、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为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提供库房建设的规划和用地便利。最后,第三十二条提倡建立农业机械化服务互助合作组织,强化救助机制,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机械保险服务,以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风险的分散。这些扶持措施共同构成了山东省农业机械化的强大支持体系,旨在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