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合计扣除率为10%。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果有加计抵扣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
了解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这个指南助你一臂之力。农产品加计扣除是针对初级农产品增值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首要关注的是政策规定:自2019年起,企业购进农产品时,如果用于生产或13%税率货物的加工,可在进项税额基础上加计扣除1%。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选择进项抵扣时,不同的扣除凭证存在不同的抵扣方式。一般有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两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可以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0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欢迎阅读。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1、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适用9%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
3、一般来说,农产品初加工可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具体缴纳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来确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5、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6、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发票,按照收购价款,依13%计算进项税额。从农业生产单位(例如农场)购入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依13%计算进项税额。购入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进项税额。
1、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3、不可以。只有农产品是自产自销的,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按照收购金额的13%抵扣进项税,而从经营农副产品的小规模处购入农副产品是不能抵扣的,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农副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3%。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副产品,到主管国税局购买《收购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