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政策做出了一项重大调整,将原来的四档税率简化为17%、11%和6%三档,并取消了13%这一税率。其中,对于关系民生的农产品和天然气,税率进一步降低至11%,旨在减轻相关行业负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农产品销售的时候只要是符合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形式都是进行免征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在生产环节,按照国家政策,是免征增值税的。这意味着农民朋友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在销售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鼓励农业生产,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种类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畜牧产品等。
农产品销售时是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在税收政策上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然而,这一优惠仅限于那些种植、收割植物或饲养、捕捞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如果农产品并非自产,而是通过购买后再销售,或者经过加工后的仍属于初级农产品,将不再享受免税待遇,而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1、加工过的面粉和菜籽油改变了基本自然形态和化学性质,本身就是不免税的,不管是自己加工开始委托生产。
2、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若从事项目符合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且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种子企业委托的,可参照“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不能。根据查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得知,初级农产品加工不在农林牧渔企业优惠范围内。
4、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1、加工过的面粉和菜籽油改变了基本自然形态和化学性质,本身就是不免税的,不管是自己加工开始委托生产。
2、除进货为13%的应缴的增值税为13%外,其他的都是应缴的增值税为17%。
3、当然是莜面。莜(yóu)面是由莜麦加工而成的面粉,在山西、内蒙古、河北坝上张北、康保、沽源地区是莜麦面食品的统称。莜面中含有钙、磷、铁、核黄素等多种人体需要的营养元素和药物成份,莜面中含有一种特殊物质——亚油酸,对人体新陈代谢具有明显功效。
4、不免。委托深加工销售的就不属于免税范围了,如果委托加工的只是初加工,比如切片,拨皮等,就可以算免税。免税的农产品包括的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