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部级奖项,全称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2006年一月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
该奖重点奖励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006-2009年每年奖励一次;2010年1月,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要求,该奖周期变更为两年一次。
主要奖励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用。中华农业科技一等奖是指中国地区农业方面的奖项,退休时有用,是可以有节假日补贴,退休金补贴,年后补贴的福利的。科学技术,简称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要解决的问题。
1、第二十五条 评审中华农业科技奖采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获奖项目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异议并负责处理;奖励委员会对无异议的获奖项目进行审定并公告。
2、第二条为做好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农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3、第八条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奖励政策、指导评审工作、审定授奖项目。名誉主任委员由农业部部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科教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和中国农学会秘书长担任,委员由有关行政单位领导和科研教学单位专家组成。
4、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部级奖项,全称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2006年一月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
1、第十五条 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范围;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的争议;无重复报奖内容。第十六条 凡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或正在向国家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
2、第四条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激励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第五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行政管理归口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农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第六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获奖项目及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评审职称、晋级职务、评选先进等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3、热爱祖国,秉持“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对于在农业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如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五的研究成果,或在权威学术刊物发表的创新理论与方法,对农业科技发展和经济社会影响深远者,将被优先考虑。
4、具体条件包括:在农业研究领域有重大突破,成果被国家级奖励或国际认可;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显著;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或在农业政策研究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产生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中华农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中华农业科技奖接受全国农业行业(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等)及其它行业与农业相关项目的申报,奖励范围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在农业科学研究与开发中取得对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 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范围;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的争议;无重复报奖内容。第十六条 凡已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或正在向国家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
有奖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农业领域最高奖项之一,对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发展和成果应用上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认可和激励。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核,获得该奖项的技术人员、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将被授予证书,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
第八条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是该奖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奖励政策、指导评审工作、审定授奖项目。名誉主任委员由农业部部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科教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和中国农学会秘书长担任,委员由有关行政单位领导和科研教学单位专家组成。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中华农业科技奖采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获奖项目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异议并负责处理;奖励委员会对无异议的获奖项目进行审定并公告。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部级奖项,全称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2006年一月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
试 行)总则第一条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简称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中华农业科技奖【注音】zhōnghuánóngyèkējìjiǎng【释义】1999年底,国家取消了各部委设立的科技进步奖。为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2006年1月经农业部同意、科技部批准,中国农学会设立“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1、中华农业英才奖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如下:第七条,获奖者需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秉持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为了全力推行人才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业部设立了中华农业英才奖,旨在在全国农业领域营造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和创新的氛围,激励农业科技工作者为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作出贡献。这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进行,每次表彰不超过10名优秀科技人才。
3、中华农业英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通常在每年的下半年举行,每届获奖者人数限定在10名以内,以保证奖励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为确保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的规范化,以充分发挥其导向和激励作用,我们在农业领域内营造出尊重劳动、知识、人才和创新的积极氛围。这一评选原则遵循着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方针。中华农业英才奖是由农业部设立并负责实施的全国性农业科技人才奖项。
5、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的第五章内容,农业部的职责是进行重要的表彰与奖励活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条款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农业部部长将亲自发布颁奖决定,对那些在农业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这份证书代表着对获奖者努力的官方认可。第十九条详细阐述了奖励的金额和性质。
6、中华农业英才奖的组织与领导结构在暂行办法的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评选活动的重要决策机构是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其构成独特且高效。该委员会由农业部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具体包括主任委员1名,由农业部的高级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以及委员10至14名。